现代支付:加强无证机构整治,构建安全支付环境
作者:现代金控 编辑:现代支付 时间:2019-11-19
一、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定义
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行为。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
◆ 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就是银行卡收单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消费者可以在该商户刷卡消费,收单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证机构收单业务资金走向多了一个无证机构环节。
◆ 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例如支付宝为淘宝上的买卖双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即属于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以近几年发展迅速的电商平台为例,很多电商平台采取的货款结算方式与传统大商场的结算方式类似,实质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了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即从事了网络支付业务。若电商平台未取得支付牌照,则涉嫌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
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三、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危害
◆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凭证,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聚集大量的商户结算资金,自行控制和支配,脱离监管,由此极易产生无证机构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甚至携款跑路事件。
◆ 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给人民银行监管造成极大困难。
◆ 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同时,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如何防范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
第一招:不受“零费率”诱惑。商户应到正规银行机构和有支付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POS机,避免受到“免手续费”、“费率封顶”等非法营销的诱惑,在办理POS机收单业务与支付服务提供者签约合同时,可通过人民银行官网查询签约公司是否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二招:细察交易流水,商户可通过查看用于POS机刷卡收款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核对往来账中的对方户名是否为“某银行内部账户”或“某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若某机构属于无证机构则涉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第三招:实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商户应及时关注POS机刷卡资金到账情况,一旦资金未及时到账要及时与收单机构联系。同时,收银员刷卡后要认真核对银行卡号以及卡背面签名是否与POS签购单一致,妥善保管好POS签购单,至交易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四招:网络充值勿盲目,消费者在网络电商平台充值或购买预付费卡时,务必仔细甄别机构资质,切忌盲目追求折扣而进行大额充值。
此外,消费者应养成查看POS机刷卡签购单的习惯,如签购单上商户名称与消费商户明显不一致,则签购单上的商户就可能涉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消费者可以向支付清算协会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