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可以买卖?央行、公安部:严惩!
作者:现代金控 编辑:现代支付 时间:2020-02-21
1、成套的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
个人账户
过去,买卖银行卡或者是对公账户的这种群体,都是年龄比较大的,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比如说农村地区的一些居民。近两年的这些新增的案件,倒查银行账户的开户情况的时候发现,趋势已经向90后,甚至是00后这种年轻群体在转移,有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年轻人去办的银行卡用于出售。
企业账户
不法分子以金钱为利益去招募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领完马上到银行去开立银行账户。另外,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一些关闭企业的银行账户,因为没有销户,就直接出售或出租卖给不法分子使用。
2、买卖银行卡将面临何种处罚?
201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326特大买卖银行卡犯罪网络案件中经认定的602名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在我国尚属首次。措施包括:
一是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几项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账户主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从四个方面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要完善内控机制,银行应该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的各个部门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内控合规机制,发展业务的同时更要注重风险防范;
二是在账户开立方面,第一要落实账户实名制,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借助人脸识别等生物智能技术,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然后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第二要核实客户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本人意愿开立银行账户。第三要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也就是银行要告知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要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以及购买(卖)银行账户都是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账户交易的监测。现在主要是银行要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对账户交易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和信息报送,那么当然有条件的银行,我们希望他们建立单独的账户监测系统。
四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账户变更、撤销等相关规定,对账户使用动态进行复核,并及时根据客户信息的变动采取相应的措施。
摧毁买卖银行账户犯罪团伙3500个
一大批从事买卖银行账户违法犯罪勾当的涉案人员被抓获大快人心。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人愿意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各类银行账户并出售给这些犯罪团伙呢?“好逸恶劳、不肯吃苦、怕累偷懒……”这是田某与李某两个犯罪团伙对应聘并配合办理银行账户的人的一致评价。“如果这些人勤快一些,怎么可能需要靠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赚钱生活呢?”田某生说。
那么,这些积极主动售卖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的人,又是如何知道两个犯罪团伙有付费收购银行账户需求的呢?“我们对外发招聘信息,称需要开设网络电商店铺等。”田某说到。而李某、齐某、杨某犯罪团伙吸引外界加入的方式则更显欺骗性、迷惑性、鼓动性。“我看到杨某打出的广告是,精准扶贫,月入3万元。”齐某说。
广东田某、河南李某团伙只是买卖银行卡犯罪团伙的一个缩影。国内各地,分布着众多手段相似的犯罪团伙。他们收集整理齐备银行账户后,统一发往广西、广东等地,进而流向海外,最终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获取。截至目前,根据“3·26”案件线索,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已打掉3500余个违法开办、买卖、使用银行卡犯罪团伙,有力震慑了买卖银行卡犯罪行为,并掐中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部位。
公安部将继续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瞄重点、打要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特别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收款码危害大:
不法分子利用您的账户进行洗钱诈骗赌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同时给账户所有人带来巨大的信用和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个人应该怎么做: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码;
不购买他人的账户;
发现买卖账户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